6月1日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,今天起正式实施。内容之一有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,以及以口淫、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,属于“情节较轻”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首先鼓鼓掌,这条例并不咋的,但有点务实,毕竟朝人性化方面迈了一步。鼓掌之余就有疑惑要讨教。
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要罚500元,执法者当然要按上限罚,决不会去罚她50元,这当中权力似乎有了交易的空间???第一次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要罚500元,罚了钱之后生活会改善吗?当然不会,她还会进行n次卖。以后再次抓获,就要被罚5000元,好象小姐越罚越有钱了???
条例也有男女不平等的嫌疑。女人可以因为生活所迫卖淫而轻罚,男人是否可以因生活所迫而嫖娼?比如没结婚、比如没女朋友、比如鳏夫、比如长期离家在外等等原因。
如果有人说女人是好逸恶劳而卖淫,那就请这人的老婆或女儿去试着做一下,那可绝对是脏活和累活,别轻飘飘的说风凉话。凡是那些在大会小会中满口宣扬道德仁义的家伙们去嫖娼一定要罚、特别是那些结了婚还有二奶的更要重罚还要重判。
有人要问,那些道貌岸然满口八荣八耻的人也会去嫖娼?呵呵,他们是人吗?是人就一样。他们有权有前有时间,机会自然也就多多。阿道夫.希特勒有一句话:“在佣人的眼里,即使伟人也变成了凡人。”老希狂话喊了一辈子,就这句话还能服人,老希能横扫欧洲大陆看来还是有点智慧的。
卖淫嫖娼当然不是一件好事,但你得正视它的存在。我们祖宗喜欢讲中庸,任何事不能偏持二端。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,有几十万性工作者很正常,有几百万就很可怕,比如现在。如完全禁止卖淫,则强奸、通奸等等的暴力案件会层出不穷。如完全放任不管,则社会物欲横流,道德败坏,疾病流行。
依法控制、合理疏导、人性化管理才是解决之道。
首先,它参与了社会分配,促进经济流通,减少贫富差距。其次,它缓解了因男女比例失调带了的社会压力。最后,它是文明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。单靠道德歧视、法律打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,一个对从事性服务的人都不宽容的民族是没有自信、没有希望的民族。
当然,要宽容、要人性化必定要自上而下。我们的领导同志能否在节庆假日走访基层时,顺便也慰问看望一下小姐,让她们也感受一点d的温暖阳光,她们好歹也是共和国的合法子民。领导同志从年龄上来说都是小姐们的长辈,下基层时,能否象教孩子们包粽子一样教导小姐们怎样正确使用避孕工具?能否象下煤矿和工人师傅吃饺子一样陪小姐们喝一碗回春汤? 看更多:卖淫 嫖娼 疑惑 上一篇:为什么亲嘴不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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