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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教师胁迫女学生卖淫内幕:卖淫成家族产业
【字体: 】 发布时间:2006-3-30 9:23:03 责编:伊不能静

卖淫,本是一种丑恶的行为,理当被人们唾弃。然而,在一些贫困地区,它甚至成为“产业”。更可怕的是,在乡村普遍受到尊重的教师,居然会为蝇头小利,把学生推进火坑。

2006年1月4日,湖南迎来新年第一场小雪,衡阳县石市乡中白村一处简陋的农舍中寒气逼人,15岁的女孩刘红玲(化名)躲在四壁透风的家中,拨弄着若隐若现的炉火取暖。

离刘红玲家数百米,就是衡阳县石市乡金屏片中学。9个月前,刘红玲是金屏片中学的一名初三学生。如今,尚未毕业的刘红玲不愿意再回学校,“没脸见人了”,她低头告诉记者。

2005年4月,在小学班主任刘运秀的劝说下,刘红玲辍学去广东“带小孩”,却落入刘运秀之子刘强设好的圈套,被胁迫卖淫多次,农村女孩刘红玲的命运从此改写。  

劝诱

石市乡中白村距离衡阳市区大约有5个小时车程,地势偏僻,连日的雨雪使得这个小村庄与外界连接的唯一一条土路泥泞不堪。

看见陌生人,刘红玲的眼神有些躲闪。在父亲刘良彪眼中,女儿原本活泼可爱,如今却经常沉默不语甚至眼神恍惚。刘红玲和刘良彪向记者回忆了事件全过程。

2005年4月,石市乡水口完小的女教师刘运秀找刘红玲“谈话”。刘运秀曾是刘红玲小学六年级的班主任,两家又同在一个生产队。

刘运秀对刘良彪说,她的大儿子刘强在广东东莞开了个百货店,生意忙不过来,想找刘红玲帮他带小孩,一个月工资500元。

4月18日,刘运秀将刘红玲及其同班同学蔡丽凤叫到办公室,“谈话”进行了一个多小时,刘运秀以每月工资500元、外加包办毕业证为条件,劝两名女孩去广东打工,并要刘红玲为其寻找愿意同去的女同学。刘红玲告诉刘运秀,“要到6月份才满15周岁,没有身份证”,刘运秀当即表示“我儿子那里不需要身份证,店里就是请不到人”。

“她以一名老师的尊严向我们保证没有问题。”刘红玲强调。在刘运秀的再三保证下,刘红玲口头答应了去广东帮忙“带小孩”。

4月19日早晨,刘运秀专门跑到刘红玲家,劝说刘良彪:“学校校风不好,晚上学生打牌,你女儿成绩也一般,高中也考不上,不如早出去挣钱。”刘运秀保证,可以托她在中学教书的小儿子办毕业证,但是让刘良彪保证“不讲出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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